109年:眼球法規(2)
比較醫療機構、眼鏡行驗光人員的保密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醫療機構的驗光人員不得洩漏病人病情,眼鏡行的驗光人員不得洩漏他人秘密
B因無故洩漏,醫療機構的驗光人員罰鍰罰得比眼鏡行的驗光人員重
C醫療機構的驗光人員無故洩漏病情除依醫療法罰鍰外,尚須依驗光人員法加處罰鍰
D醫療機構與病人,眼鏡行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俱屬醫療糾紛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比較醫療機構與眼鏡行(眼鏡公司/商號)兩種執業場所的驗光人員在保密義務、罰鍰、以及糾紛性質上的差異。涉及《驗光人員法》與《醫療法》的交叉適用。本題為反向題,問「何者錯誤」。
選項分析
(A) 醫療機構的驗光人員不得洩漏病人病情,眼鏡行的驗光人員不得洩漏他人秘密 ✅(正確陳述)
在醫療機構執業者,依《醫療法》第72條:「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故重點在「病人病情」。
在眼鏡行(非醫療機構)執業的驗光人員,則適用《驗光人員法》第13條:「驗光人員及其執業機構之人員,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兩者保密義務的客體確有不同描述(病人病情 vs 他人秘密),選項A敘述正確。
(B) 因無故洩漏,醫療機構的驗光人員罰鍰罰得比眼鏡行的驗光人員重 ✅(正確陳述)
- 違反《醫療法》第72條:依第103條,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違反《驗光人員法》第13條:依第47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醫療機構驗光人員(5~25萬)罰鍰確實重於眼鏡行驗光人員(3~15萬),選項B正確。
(C) 醫療機構的驗光人員無故洩漏病情除依醫療法罰鍰外,尚須依驗光人員法加處罰鍰 ✅(正確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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