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眼球法規(1)

驗光所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仍繼續開業者:

A予以停業處分
B得廢止其負責驗光人員之驗光人員證書
C罰鍰30萬元
D罰鍰100萬元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驗光所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後仍繼續開業,依驗光人員法應受到的進一步行政處分。

選項分析

根據驗光人員法第41條:

驗光所受停業處分而未停業者,廢止其開業執照; 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仍繼續開業者,得廢止其負責驗光人員之驗光人員證書

(A) 予以停業處分:停業處分是廢止開業執照的前置處分,已廢止開業執照後,再予停業毫無意義,且邏輯上處罰應遞進而非倒退。❌

(B) 得廢止其負責驗光人員之驗光人員證書:符合驗光人員法第41條第二款,廢止開業執照後仍繼續開業,得廢止負責驗光人員之驗光人員證書。✅

(C) 罰鍰30萬元:驗光人員法無此金額對應之罰則條款,且本條文規定的是廢止證書而非罰鍰。❌

(D) 罰鍰100萬元:驗光人員法無此金額對應條款。❌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B) 得廢止其負責驗光人員之驗光人員證書

驗光人員法第41條建立了驗光所(機構)的遞進處罰機制:

違規情況處分
受停業處分,未停業廢止開業執照(羈束處分,應廢止)
受廢止開業執照,仍繼續開業得廢止負責驗光人員之驗光人員證書(裁量處分)

注意兩個重點:

  1. 本條文使用「廢止」(may revoke),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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