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眼球法規(1)

勞動基準法對勞工權益的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勞資關係不睦,於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可以拒絕
B雇主違反勞動契約,不論有無損害勞工權益,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C所稱基本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休息日及例假工作加給之工資
D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不論有無盈餘,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紅利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勞動基準法對勞工基本工資定義及雇主義務

選項分析

(A) 勞資關係不睦,於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可以拒絕 — 錯誤。依勞動基準法第19條,「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屬強制規定,無論勞資關係如何,雇主均無拒絕之權。

(B)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不論有無損害勞工權益,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 錯誤。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雇主違反勞動契約「致有損害勞工之虞」,勞工方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非不論有無損害均可。

(C) 所稱基本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休息日及例假工作加給之工資 — 正確。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基本工資係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報酬,延長工時加班費、休息日及例假出勤加給均不計入基本工資。

(D)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不論有無盈餘,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紅利 — 錯誤。依勞動基準法第29條,事業單位盈餘分配,「如有盈餘,應給與獎金或紅利」,前提是必須有盈餘。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C)

勞動基準法明確區分「正常工時工資」與「加給工資」:

  • 基本工資:僅涵蓋正常工作時間(法定上限每週40小時)內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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