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眼球法規(1)
驗光人員於執行業務中造成損害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於醫療機構因故意致生損害於病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B於醫療機構因過失致生損害於病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C於醫療機構因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即使無過失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D於非醫療機構因業務致生損害於消費者,即使無故意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驗光人員法》中關於驗光人員執行業務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規範,尤其需分辨在「醫療機構」與「非醫療機構」情境下,適用不同的法律責任原則(過失責任 vs. 無過失責任)。
選項分析
(A) 於醫療機構因故意致生損害於病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 正確陳述。在醫療機構執業時,若因故意造成損害,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第184條),當然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此為有故意之侵權行為,責任明確。
(B) 於醫療機構因過失致生損害於病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 正確陳述。在醫療機構執業時,若因過失(未盡注意義務)造成損害,依民法第184條及醫療法相關規定,亦須負損害賠償責任。這是一般侵權行為的「過失責任」原則。
(C) 於醫療機構因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即使無過失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 錯誤陳述(本題答案)。在醫療機構從事業務時,適用的是「過失責任原則」,即必須有「故意」或「過失」才須負責;無過失不須賠償。「無過失責任(strict liability)」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下的「企業經營者」提供商品/服務致生損害,而非醫療機構中的醫事人員執業行為。《驗光人員法》並未賦予醫療機構情境下的無過失責任。
(D) 於非醫療機構因業務致生損害於消費者,即使無故意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 **正確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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