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眼球法規(2)
驗光人員執行業務,發現視力不能矯正至正常者,應如何處置?①轉介至醫療機構診治 ②應填具轉介單 ③並敘明不能矯正之特定狀況 ④不需要敘明狀況
A僅①②③
B僅②④
C僅①④
D僅①③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驗光人員執行業務時,發現視力無法矯正至正常的法定處置程序。依《驗光人員法》第十二條第三項及施行細則相關規定,涉及轉介程序與應填寫文件。
選項分析
本題為組合選題,正確陳述:
- ①轉介至醫療機構診治 → 正確,法規明確規定應轉介至醫療機構
- ②應填具轉介單 → 正確,法規要求填具轉介單
- ③並敘明不能矯正之特定狀況 → 正確,法規要求敘明不能矯正之特定狀況
- ④不需要敘明狀況 → 錯誤,與③矛盾,法規要求必須敘明狀況
因此正確選項為①②③,對應選項 (A) 僅①②③。
(A) 僅①②③ → 正確,三項均符合法規規定 (B) 僅②④ → 錯誤,④與法規規定相悖 (C) 僅①④ → 錯誤,④錯誤 (D) 僅①③ → 錯誤,遺漏②填具轉介單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A)。
《驗光人員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驗光人員執行業務,發現視力不能矯正至正常者,應轉介至醫療機構診治。轉介時依施行細則規定:
- 應填具轉介單(書面紀錄)
- 並敘明不能矯正之特定狀況(如疑似角膜混濁、白內障、視網膜病變等)
三個步驟缺一不可:轉介(①)+填單(②)+敘明狀況(③)。 ④「不需要敘明狀況」明顯錯誤,法規明確要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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