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眼球法規(2)

驗光人員執行業務,發現視力不能矯正至正常者,應如何處置?①轉介至醫療機構診治 ②應填具轉介單 ③並敘明不能矯正之特定狀況 ④不需要敘明狀況

A僅①②③
B僅②④
C僅①④
D僅①③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驗光人員執行業務時,發現視力無法矯正至正常的法定處置程序。依《驗光人員法》第十二條第三項及施行細則相關規定,涉及轉介程序與應填寫文件。

選項分析

本題為組合選題,正確陳述:

  • ①轉介至醫療機構診治 → 正確,法規明確規定應轉介至醫療機構
  • ②應填具轉介單 → 正確,法規要求填具轉介單
  • ③並敘明不能矯正之特定狀況 → 正確,法規要求敘明不能矯正之特定狀況
  • ④不需要敘明狀況 → 錯誤,與③矛盾,法規要求必須敘明狀況

因此正確選項為①②③,對應選項 (A) 僅①②③

(A) 僅①②③正確,三項均符合法規規定 (B) 僅②④錯誤,④與法規規定相悖 (C) 僅①④錯誤,④錯誤 (D) 僅①③錯誤,遺漏②填具轉介單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A)

《驗光人員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驗光人員執行業務,發現視力不能矯正至正常者,應轉介至醫療機構診治。轉介時依施行細則規定:

  1. 應填具轉介單(書面紀錄)
  2. 並敘明不能矯正之特定狀況(如疑似角膜混濁、白內障、視網膜病變等)

三個步驟缺一不可:轉介(①)+填單(②)+敘明狀況(③)。 ④「不需要敘明狀況」明顯錯誤,法規明確要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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