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眼球法規(2)
驗光人員執行業務,發現視力不能矯正至正常者,應轉介至醫療機構診療,違反者處:①新臺幣二至十萬罰鍰 ②新臺幣三至十五萬罰鍰 ③新臺幣五至十五萬罰鍰 ④其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A①④
B②④
C③④
D僅①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驗光人員法中,驗光人員執行業務時,發現視力不能矯正至正常者須轉介至醫療機構的義務,及違反此義務的罰則。
選項分析
依驗光人員法第12條第3項:
驗光人員執行業務,發現視力不能矯正至正常者,應轉介至醫療機構診治。
違反此規定之罰則,依驗光人員法罰則條文: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①新臺幣二至十萬罰鍰 ✅ → 符合法條規定,違反轉介義務罰鍰為「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②新臺幣三至十五萬罰鍰 ❌ → 「三至十五萬」是未具驗光人員資格擅自執業的罰鍰,不是違反轉介義務的罰鍰。
③新臺幣五至十五萬罰鍰 ❌ → 驗光人員法無此金額罰鍰級距。
④其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 → 法條明文規定情節重大時,可加處停業(1個月至1年)或廢止執業執照。
(A) ①④:罰鍰二至十萬(①)+情節重大停業或廢照(④)。此為正確答案。 ✅
(B) ②④:罰鍰金額錯誤(②為三至十五萬)。❌
(C) ③④:罰鍰金額錯誤(③無此級距)。❌
(D) 僅①:漏掉情節重大者的加重處分(④),不完整。❌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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