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眼球法規(2)
醫療機構所屬驗光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而無故洩漏者:①依驗光人員法處罰該驗光人員 ②依醫療法處罰該醫療機構 ③依醫療法處罰該行為之驗光人員 ④其觸犯刑事法律者,並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A僅①③④
B僅②④
C僅③
D①②③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驗光人員在醫療機構執業時,若無故洩漏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涉及《驗光人員法》與《醫療法》的雙重規範與刑事移送機制。
選項分析
(A) 僅①③④ 此選項漏掉②(依醫療法處罰該醫療機構),不完整,錯誤。
(B) 僅②④ 此選項漏掉①(驗光人員法處罰驗光人員)及③(醫療法處罰驗光人員),錯誤。
(C) 僅③ 僅選一項處罰依據,嚴重不足,錯誤。
(D) ①②③④ 四項皆正確:
- ①:《驗光人員法》規定,驗光人員不得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之他人秘密,違者依驗光人員法裁處。
- ②:《醫療法》第72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不得無故洩漏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違反者依第103條對醫療機構處罰(新臺幣5萬~25萬元罰鍰)。
- ③:《醫療法》第107條亦得對行為之驗光人員本人裁處。
- ④:觸犯刑事法律者(如刑法洩密罪),並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答案解析
醫療機構所屬驗光人員無故洩漏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涉及多層次法律責任:
- 驗光人員法責任:對驗光人員本人依《驗光人員法》裁處(停業、廢止執業執照或罰鍰)。
- 醫療法機構責任:醫療機構負有監督管理義務,依《醫療法》第72條、103條對機構裁罰。
- 醫療法個人責任:行為之驗光人員依《醫療法》第107條受罰。
- 刑事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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