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驗光概要(2)
有關調節幅度的敘述,下列何者最不恰當?
A可以是單眼,也可以是雙眼的測量
B最好在驗光後,以驗光之後的度數實施這項測驗
C最好使用史耐倫視力表 0.1的視標大小當作測試的目標
D通常使用推近法( push-up),若對幼小患童無法了解「模糊點」,可以使用移遠法( pull-away )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調節幅度(amplitude of accommodation)的測量方法、適用視標與臨床注意事項,本題為反向題,需找出「最不恰當」的敘述。
選項分析
(A) 可以是單眼,也可以是雙眼的測量 ✅ 正確陳述:調節幅度可以進行單眼(monocular)或雙眼(binocular)測量,臨床上通常先做單眼測量。雙眼測量因融合(fusion)及集合需求不同,結果可能略有差異。
(B) 最好在驗光後,以驗光之後的度數實施這項測驗 ✅ 正確陳述:測量調節幅度前,應先完成屈光矯正(refraction),以矯正後的度數施測。未矯正的屈光異常(如未矯正近視或遠視)會直接干擾調節幅度的測量,導致結果不準確。
(C) 最好使用史耐倫視力表 0.1 的視標大小當作測試的目標 ❌ 錯誤陳述(本題答案):史耐倫視力表 0.1(即 20/200)的視標非常大,不適合用來測量調節幅度。調節幅度的測試應使用較小的視標,標準做法是使用接近患者最佳視力的視標,通常建議使用 20/30(0.67)或最小可辨識字(如 N5、0.4M),才能準確偵測到「第一次持續模糊」的端點。使用 0.1 這麼大的視標,患者必須調節嚴重不足才會產生模糊感,會大幅高估調節幅度。
(D) 通常使用推近法(push-up),若對幼小患童無法了解
...(解析預覽)...

升級 VIP 解鎖圖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