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眼球法規(1)
有關驗光生公會理事、監事之產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①縣(市)公會之理事不得超過 21人 ②直轄市公會之理事不得超過 27人 ③全國聯合會之理事不得超過 30人 ④各級驗光生公會之理事名額不得超過全體會員(會員代表)人數三分之一
A①④
B②④
C①②
D③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驗光生公會(適用驗光人員法關於驗光師公會之規定準用)各級理事名額上限的法律規定,屬於《驗光人員法》公會組織相關條文的記憶型考題。
選項分析
依《驗光人員法》第52條,各級公會理事名額規定如下:
(A) ①④
- ①「縣(市)公會之理事不得超過 21 人」→ 正確
- ④「各級驗光生公會之理事名額不得超過全體會員(會員代表)人數三分之一」→ 錯誤。法條規定為不得超過全體會員(會員代表)人數二分之一,非三分之一。
- 組合錯誤,故 (A) 不選。
(B) ②④
- ②「直轄市公會之理事不得超過 27 人」→ 正確
- ④ 同上,三分之一說法錯誤。
- 組合錯誤,故 (B) 不選。
(C) ①② ✅
- ①「縣(市)公會之理事不得超過 21 人」→ 正確(法條明文)
- ②「直轄市公會之理事不得超過 27 人」→ 正確(法條明文)
- 兩項均正確,故 (C) 為正答。
(D) ③④
- ③「全國聯合會之理事不得超過 30 人」→ 錯誤。法條規定為35人。
- ④ 同上,三分之一說法錯誤。
- 組合錯誤,故 (D) 不選。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C)。
依《驗光人員法》第52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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