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眼球法規(1)
驗光人員為 6歲以上 15歲以下者驗光,依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之規定,下列實施方式何者錯誤?
A經眼科醫師確診有眼睛病變引起視力不良者,與眼科醫師訂定契約合作為之驗光
B經眼科醫師確診為假性近視者,持醫師證明文件由驗光人員逕為驗光
C經眼科醫師確診有眼睛病變且經治療,其視力不良者,參加由主管機關委託專業團體辦理之訓練取得 證明後逕行驗光
D發現視力不能矯正至正常者應填具轉介單轉介至醫療機構診治,並敘明不能矯正之特定狀況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為反向題,考驗光人員為 6 歲以上 15 歲以下兒童驗光時,依《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6條的實施方式,要求選出錯誤敘述。核心在於區分「假性近視」與「非假性近視」的不同處理流程。
選項分析
依《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6條(民國107年1月25日修正版本),驗光人員為6歲以上15歲以下者驗光,應在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分兩大情況:
(一)經眼科醫師確診為「非假性近視」:持醫師證明文件,由驗光人員逕為驗光。
(二)經眼科醫師確診為「假性近視」或「有眼睛病變引起視力不良」:須採下列方式之一:
- 於醫院、診所與眼科醫師合作,或與眼科醫師訂定契約合作驗光
- 參加由主管機關委託專業團體辦理之訓練取得證明後,逕行驗光
(A) 「經眼科醫師確診有眼睛病變引起視力不良者,與眼科醫師訂定契約合作為之驗光」 → ✅ 正確陳述。此為第二類情況的合法實施方式之一。
(B) 「經眼科醫師確診為假性近視者,持醫師證明文件由驗光人員逕為驗光」 → ❌ 錯誤陳述(本題答案)。「持醫師證明文件逕為驗光」是針對非假性近視者的規定。假性近視屬於需要特別謹慎的情況,必須採合作方式或完成訓練後才能驗光,不得逕行驗光。
(C) 「經眼科醫師確診有眼睛病變且經治療,其視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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