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眼球法規(1)
依驗光人員法第 10條,某驗光人員於 107年1月10日辦理停業,其停業期限最多至何時為限?
A107年4月10日
B107年7月10日
C107年10月10日
D108年1月10日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驗光人員法第10條關於「停業期限」的規定,以及具體計算從民國107年1月10日起,停業最多可至何時。
選項分析
(A) 107年4月10日 ❌ 107年4月10日距停業起日僅3個月,遠少於法定上限。
(B) 107年7月10日 ❌ 107年7月10日距停業起日僅6個月,仍未達法定上限。
(C) 107年10月10日 ❌ 107年10月10日距停業起日僅9個月,仍未達法定上限。
(D) 108年1月10日 ✅ 正確答案。從 107年1月10日起算,停業期限以一年為限,一年後即為 108年1月10日,此為法定最長停業期限。
答案解析
答案為 (D) 108年1月10日。
依驗光人員法第10條規定:
驗光人員停業或歇業,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停業期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
計算如下:
因此,民國107年1月10日辦理停業,停業最多至 108年1月10日 為限。若超過一年仍未復業,則依法應辦理歇業。
核心知識點
- 驗光人員停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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