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眼球法規(1)

依驗光人員法第 10條,某驗光人員於 107年1月10日辦理停業,其停業期限最多至何時為限?

A107年4月10日
B107年7月10日
C107年10月10日
D108年1月10日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驗光人員法第10條關於「停業期限」的規定,以及具體計算從民國107年1月10日起,停業最多可至何時。

選項分析

(A) 107年4月10日 ❌ 107年4月10日距停業起日僅3個月,遠少於法定上限。

(B) 107年7月10日 ❌ 107年7月10日距停業起日僅6個月,仍未達法定上限。

(C) 107年10月10日 ❌ 107年10月10日距停業起日僅9個月,仍未達法定上限。

(D) 108年1月10日 ✅ 正確答案。從 107年1月10日起算,停業期限以一年為限,一年後即為 108年1月10日,此為法定最長停業期限。

答案解析

答案為 (D) 108年1月10日

依驗光人員法第10條規定:

驗光人員停業或歇業,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停業期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

計算如下:

停業起日+1=107年1月10日+1=108年1月10日\text{停業起日} + 1\text{年} = \text{107年1月10日} + 1\text{年} = \text{108年1月10日}

因此,民國107年1月10日辦理停業,停業最多至 108年1月10日 為限。若超過一年仍未復業,則依法應辦理歇業。

核心知識點

  1. 驗光人員停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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