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眼球法規(1)

驗光人員之業務倫理,下列何者錯誤?

A受衛生、司法或司法警察機關詢問時,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
B驗光人員之姓名及證書字號,不得為驗光廣告
C不得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
D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為反向題(問何者「錯誤」),考核驗光人員法關於業務倫理的規定,重點包括廣告管制、保密義務、陳述義務及不正當利益禁止等條文。

選項分析

(A) 受衛生、司法或司法警察機關詢問時,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 ✅ 正確陳述(非答案)。 依驗光人員法相關倫理規範,驗光人員受主管機關、司法或司法警察機關詢問時,有如實陳述之義務,不得為虛偽陳述或報告。此為各類醫事人員法共通的誠實義務條文。

(B) 驗光人員之姓名及證書字號,不得為驗光廣告。 ❌ 錯誤陳述(= 答案)。 依驗光人員法第22條,驗光所廣告的限制性內容是指廣告只能刊載:驗光所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交通路線等。但驗光人員(驗光師/驗光生)之姓名及證書字號,法律上「得」用於驗光廣告,並未被禁止。選項(B)說「不得為驗光廣告」,與法規允許的規定相反,故為錯誤。

(C) 不得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 ✅ 正確陳述(非答案)。 此為醫事人員通用的業務倫理要求,驗光人員法亦有明文規定,驗光人員不得以業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如索取不合理回扣、強迫推銷等)。

(D) 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 正確陳述(非答案)。 驗光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個案資訊或他人秘密,負有保密義務,無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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