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護理精社護理(2)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雇主應對長期處於高噪音環境之勞工實施安全防護,下列何者錯誤?

A勞工應戴耳塞、耳罩等防音防護具
B強烈噪音之機具應隔離,並與工作場所分開
C噪音高過75分貝之工作場所,需標示噪音危害公告
D震動及噪音之機具,應有消音、震動隔離之材料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中「噪音危害防制」的法規門檻與雇主防護責任

在台灣,對於長期暴露於高噪音環境的勞工,法規明定雇主必須採取「工程控制、行政管理及個人防護具」等分級措施。其中是否必須「公告噪音危害」有明確的分貝門檻—以等效八小時日曝露音量 85 dB(A) 為基準。題目考察考生對這一數值門檻及常見防制手段的熟悉度。

選項分析

A. 勞工應戴耳塞、耳罩等防音防護具
‧ 正確。當噪音超過 85 dB(A) 時,雇主除優先採行工程與行政措施外,仍須為勞工提供合適個人防護具並確保正確配戴。

B. 強烈噪音之機具應隔離,並與工作場所分開
‧ 正確。屬於「工程控制」措施之一,透過隔音間、隔音牆將噪音源與作業人員區隔,降低暴露。

C. 噪音高過 75 分貝之工作場所,需標示噪音危害公告
‧ 錯誤。本法規定義「須公告噪音危害」的門檻為等效 85 dB(A),非 75 dB(A)。因此本選項將門檻錯列為 75 dB,與法規不符。

D. 震動及噪音之機具,應有消音、震動隔離之材料
‧ 正確。對噪音與震動源採行消音裝置、減振基座或彈性墊材等工程控制,是雇主的法定義務。

答案解析

雇主何時必須「標示噪音危害並公告」?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1. 工作場所等效八小時噪音≧85 dB(A)。
  2. 或任何時間瞬間音壓級≧115 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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