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醫物幅安(2)
依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若醫院有一批永久停止使用之放射性物質,經主管機關核准以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後,醫院應於多久時間內,將該批放射性廢棄物運送至接收單位?
A1個月
B2個月
C3個月
D6個月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依據台灣「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之規定,醫療機構對永久停止使用之放射性物質,經主管機關核准以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後,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完成運送至接收單位的義務。
選項分析
(A) 1個月 — 時限過短,非法規規定
(B) 2個月 — 非法規規定
(C) 3個月 ✅ 正確答案 依「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設施經營者(如醫院)對永久停止使用之放射性物質,經主管機關核准以放射性廢棄物方式處理後,應於三個月內將該批放射性廢棄物運送至接收單位(如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
(D) 6個月 — 時限過長,非法規規定
答案解析
台灣對放射性廢棄物的管理有嚴格的法規流程:
- 申請:設施經營者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密封放射性物質廢棄計畫表、原始許可證明文件及運送說明等,向主管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申請核准
- 核准後時限:核准後設施經營者應於 3 個月內,將放射性廢棄物運送至接收單位
- 接收完成後:於完成接收後 30 日內,檢附輻射作業場所偵測證明、接收文件及原許可證,送主管機關備查
此規定旨在確保放射性廢棄物不在醫療機構內長期滯留,以維護輻射安全。接收單位通常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National Ato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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