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醫物幅安(1)

輻射安全證書持證人有下列何種情形不會被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輻射安全證書?

A申請輻射安全證書所附之各項文件有 虛偽不實之情事
B輻射安全證書出租或出借他人使用
C輻射安全證書逾期未換發
D棄置放射性物質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台灣《游離輻射防護法》中關於輻射安全證書撤銷或廢止的法定事由。主管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得主動撤銷或廢止輻射安全證書的情形,包括持證人有違規行為(如虛偽申請、轉借他人、棄置放射物質等),但「逾期未換發」屬於行政管理事項,不屬於主動撤銷/廢止的法定事由——證書逾期屬於持證人自身應履行的義務,屆時證書效力自然消滅或依法處理,非主管機關啟動撤廢程序的法定原因。

選項分析

(A) 申請輻射安全證書所附之各項文件有虛偽不實之情事 此為撤銷/廢止的法定事由之一。以虛偽不實的文件取得證書,屬欺騙主管機關的違法行為,主管機關得撤銷原許可。

(B) 輻射安全證書出租或出借他人使用 此為撤銷/廢止的法定事由。輻射安全證書具有人身專屬性,不得轉讓、出租或出借,違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證書。

(C) 輻射安全證書逾期未換發(正確答案) 「逾期未換發」本身不構成主管機關主動撤銷或廢止的事由。逾期代表持證人未完成換發程序,其證書效力依期限屆滿而失效,但法律並未將「未換發」列為主動啟動廢止的法定事由。持證人應自行負責依期換發;逾期的行政後果是不得繼續使用,而非由主管機關廢止。

(D) 棄置放射性物質 此為撤銷/廢止的法定事由。放射性物質不得任意棄置,違者除罰鍰外,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相關許可或證書,並命其清理。

答案解析

《游離輻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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