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護理基本護理(3)

醫囑:nifedipine (5 mg/cap)1 cap SL. Q6H PRN if SBP >170 mmHg ,護理師應該如何給藥?

A當收縮壓大於170 mmHg ,開始每6小時常規舌下含服nifedipine (5 mg/cap)1顆
B當收縮壓大於170 mmHg ,則給予舌下含服nifedipine (5 mg/cap)1顆,僅給予1次
C當收縮壓大於170 mmHg ,則給予舌下含服nifedipine (5 mg/cap)1顆,但每次需間隔6小時
D當收縮壓大於170 mmHg ,則給予舌下含服nifedipine (5 mg/cap)1顆,但此醫囑超過6小時後自動失效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1. 醫囑縮寫之判讀—SL(sublingual,舌下含服)、q6h(每 6 小時一次)、PRN(必要時,須註明最短間隔)。
  2. PRN 醫囑的給藥原則—「在出現指定條件時給藥,之後若條件再次出現,可依規定間隔重複給藥」。
  3. 「對的時間(Right Time)」與「對的途徑(Right Route)」—三讀五對中的關鍵項目。

選項分析

A. 「當收縮壓 >170 mmHg,開始每 6 小時常規舌下含服」
  • 把 PRN(必要時)誤解為「固定時程給藥」,與醫囑不符。

B. 「當收縮壓 >170 mmHg,則給予 1 次」
  • 忽視 q6h 的間隔規定,錯誤限制只能給一次。若 6 小時後 SBP 再度 >170 mmHg,仍應可再給藥。

C. 「當收縮壓 >170 mmHg,則給予 1 顆,但每次需間隔 6 小時」
  • 正確呈現「出現條件時給 1 顆,且兩次給藥間至少 6 小時」的 PRN 精神,完全符合醫囑。

D. 「…但此醫囑超過 6 小時後自動失效」
  • q6h 為給藥間隔,並非醫囑效期;大多數 PRN 醫囑除非醫師停止,否則不會因 6 小時而自動失效。


答案解析

醫囑完整內容:
nifedipine 5 mg/cap 1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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