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骨科物治(2)

對於第二級外側腳踝扭傷患者, gradeⅢ ~ Ⅳ 的足踝關節鬆動術應於下列那一復原時期開始使用最為恰當?

A急性期(保護期)
B亞急性期(控制下的動作期)
C成熟期(功能回復期)
D維持期(追蹤期)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外側腳踝扭傷(lateral ankle sprain)復健分期與 Maitland 關節鬆動術(joint mobilization)分級應用時機,聚焦於第二級(Grade II)扭傷中,Grade III~IV 鬆動術應在哪個復健期引入最為恰當。

選項分析

(A) 急性期(保護期) 急性期(通常為傷後0-3天至1週)的主要目標是控制疼痛、腫脹及保護受損組織。此期以 RICE(休息、冰敷、壓迫、抬高)和保護性承重為主。Maitland Grade III-IV 鬆動術強度較大(大幅度擺動至關節活動終端),急性期組織仍處於發炎反應期,尚不適合施予較大強度的機械刺激。此選項不正確。

(B) 亞急性期(控制下的動作期) 亞急性期(約傷後1-3週)組織開始進入增生期(proliferative phase),可開始引入溫和關節鬆動術(Maitland Grade I-II,中範圍小幅擺動)以減輕疼痛、恢復動作範圍。但 Grade III-IV 高強度鬆動術(至關節活動終端)此期施予仍偏早,韌帶尚未有足夠的纖維化修復基礎,高強度鬆動可能再傷害癒合中的組織。此選項不正確。

(C) 成熟期(功能回復期) 成熟期(約傷後3-6週以後,maturation/functional phase)組織進入重塑期(r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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