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心兒物治(2)

一位診斷為發展遲緩的 2 歲兒童,尚未能夠獨立行走,應用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 ICF )來分析造成行走功能受限的原因,其主因為家長過度保護,導致個案缺乏放手行走練習。此原因屬於 ICF 的何種面向?

A身體功能與構造
B健康情形
C活動與參與
D環境因素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 ICF(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的架構面向,特別是「環境因素(environmental factors)」在功能受限分析中的定位。

選項分析

(A) 身體功能與構造(Body Functions and Structures) 身體功能指生理或心理功能(如肌力、協調),身體構造指解剖結構(如肌肉、骨骼)。家長過度保護是外在社會環境,而非個案自身的生理或構造問題,故不屬此類。

(B) 健康情形(Health Condition) 健康情形指疾病診斷,如本題中「發展遲緩」本身即為健康情形。家長的行為並非疾病診斷,故不屬此類。

(C) 活動與參與(Activities and Participation) 活動指個體執行任務的能力(如站立、行走),參與指在生活情境中的投入。行走功能受限的結果可歸類於活動限制,但造成行走限制的原因(家長過度保護)屬於情境因素,而非活動本身。

(D) 環境因素(Environmental Factors) ✅ ICF 的情境因素(contextual factors)分為「環境因素」與「個人因素」兩類。環境因素包括物理、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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