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心兒物治(2)
學校專業團隊想要為一個粗大動作功能分類系統( 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階級 IV 、患有腦性麻痺青少年採購特製輪椅,下列那一項應優先了解?
A廠商採購方便性
B新出產的輪椅功能性
C青少年和家長的意見
D學校老師希望個案參與的優先活動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以**當事人為中心(client-centered approach)**的輔具處方原則,以及粗大動作功能分類系統(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階級 IV 腦性麻痺(cerebral palsy, CP)青少年的特製輪椅評估決策過程。
選項分析
(A) 廠商採購方便性 ❌ 錯誤。廠商採購方便性屬於行政/後勤考量,在特製輪椅評估的優先順序中排名最低。這樣的考量以系統便利性為出發點,而非以使用者的功能需求為核心,不符合以當事人為中心的服務原則。
(B) 新出產的輪椅功能性 ❌ 錯誤。輪椅的新穎性與功能豐富性並不等同於「適合該使用者」。輔具處方的原則是依個案的身體功能、生活型態、環境因素及個人目標來選擇,而非以產品推陳出新為導向。盲目選擇最新款輪椅可能導致過度配備或不符合實際需求。
(C) 青少年和家長的意見 ✅ 正確答案。以當事人為中心(client-centered practice)是現代復健服務的核心原則。對於輔具的選擇與採購,首要了解的應是使用者本人(青少年)及其主要照顧者(家長)的優先目標(priorities)、日常活動型態、個人偏好及生活脈絡。青少年正處於自我認同發展的關鍵期,其主觀意願尤為重要;家長則掌握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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