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物治概論(2)

對於某些喪失理性的精神疾患及神志不清的病人而言,那一項醫學倫理的原則無法讓他們有充分行使的權利?

A切勿傷害
B行善利人
C秉持公義
D病人自主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生命倫理學(bioethics)四大原則的內涵,以及精神疾患或神志不清病人在倫理實踐上的特殊困境。Beauchamp 和 Childress 提出的四大原則為:不傷害原則(non-maleficence)、善行原則(beneficence)、公義原則(justice)、病人自主原則(patient autonomy)。

選項分析

(A) 切勿傷害(non-maleficence) 不傷害原則要求醫療人員避免對病人造成傷害。此原則的執行不需要病人具備理性判斷能力,醫療人員可主動評估並迴避傷害性行為,適用於所有病人。非答案。

(B) 行善利人(beneficence) 善行原則要求醫療人員積極促進病人福祉。同樣地,此原則的執行以醫療人員的判斷為主,不依賴病人的理性決策能力,也適用於精神疾患病人(如強制住院以保護其安全)。非答案。

(C) 秉持公義(justice) 公義原則涉及醫療資源的公平分配、平等對待等議題。公義原則的實踐以社會制度和醫療系統層面為主,不需要特定病人具備判斷能力非答案。

(D) 病人自主(patient autonomy) 自主原則(autonomy)是指個人有權利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自主做出關於自身醫療的決定。這包括知情同意(in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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