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物治概論(2)
病人自主權利法中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將預立醫療決定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這是保障病人的那一項權利?
A知悉權
B平等權
C隱私權
D選擇權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台灣《病人自主權利法(Patient Right to Autonomy Act)》的具體條文內容。該法於民國105年(2016年)1月6日公布,108年(2019年)1月6日正式施行,是亞洲第一部以病人自主權利為核心的專法。其中關於「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AD)」之健保憑證註記,是保障病患何種權利,為本題核心考點。
選項分析
(A) 知悉權:知悉權係指病患有權獲知自身病情、診斷、治療選項等資訊的權利。將預立醫療決定註記於健保卡,是讓醫療人員在緊急情況下能查閱病患事先做出的決定,並非保障「知悉」的權利。❌
(B) 平等權:平等權係指不因種族、性別、年齡等因素受到歧視性對待。健保卡預立醫療決定註記與平等對待無直接關聯。❌
(C) 隱私權:隱私權係指保護個人健康資訊不被未授權揭露。將決定註記於健保卡雖涉及資料管理,但其主要目的並非保障隱私,反而是確保資訊能在必要時被調閱。❌
(D) 選擇權:選擇權係指病患有權選擇、拒絕或終止特定醫療措施的權利。預立醫療決定的核心即是讓病患事先做出醫療選擇(如選擇在特定臨床條件下拒絕維生醫療),將此決定註記於健保卡,是確保病患事先表達的選擇能被尊重和執行。✅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D) 選擇權。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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