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物治技術(2)

關於低能量雷射治療與紫外線治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使用時皆須配戴太陽眼鏡以保護眼睛
B兩者皆具有促進組織癒合功效
C在放射線治療後短期內皆不適用
D兩者的治療主要不在於產生熱效應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低能量雷射治療(low level laser therapy, LLLT)與紫外線(ultraviolet, UV)治療的眼睛防護需求差異,以及兩者的適應症、禁忌症比較。本題為反向題(問「何者錯誤」)。

選項分析

(A) 使用時皆須配戴太陽眼鏡以保護眼睛 ❌(此為錯誤陳述,即答案) LLLT 使用時須配戴雷射專用護目鏡(laser safety goggles),而非一般太陽眼鏡。雷射光波長特定,需依據雷射波長選擇對應光學密度(optical density)的護目鏡,普通太陽眼鏡無法有效過濾雷射能量,不足以保護眼睛。UV 治療則需配戴能阻隔紫外線的護目鏡。因此「皆須配戴太陽眼鏡」為錯誤敘述。

(B) 兩者皆具有促進組織癒合功效 ✅(正確陳述) LLLT 已有多項系統性回顧支持其促進傷口癒合、減少疼痛的效果,並被廣泛應用於肌肉骨骼疾患。UV 治療(尤其是 UVB)亦可用於治療乾癬(psoriasis)、白斑(vitiligo)等皮膚疾病,具促進皮膚癒合效果。

(C) 在放射線治療後短期內皆不適用 ✅(正確陳述) 放射線治療後的皮膚組織對額外能量輸入十分敏感。LLLT 不建議直接使用於已知癌症部位,放射線治療後短期內使用有促進腫瘤進展的疑慮。UV 治療同樣不建議在接受放射線治療後短期內施用,以避免加重組織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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