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物治技術(2)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公告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下圖中靠近門把方向的牆面(以紅色☆號標示的位置),其長度不得小於 45cm ,保留這空間的最主要考量為何? 圖片

A預留方便在牆面上設置門鈴、電燈開關或電動門弓器開關所需要的空間
B預留放置盆栽、角落櫃或鑰匙櫃等所需的空間,並可增加空間舒適感、減輕視覺壓迫
C預留開門動作所需的操作空間,以避免身體撞擊牆壁或阻擋到門片的開啟
D方便體弱長者於體力不濟時,可倚靠在由兩片牆面形成的穩定休息空間,且不致於妨礙他人通行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台灣《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內政部營建署)規定,出入口門把側的牆面必須保留不小於 45 cm 的操作空間,其目的是確保行動不便者(尤其輪椅使用者)能順利操作門把並進出,避免身體或輪椅撞擊牆壁、阻擋門片開啟。

影像分析:

圖片為俯視平面圖(top-view floor plan),顯示一個門廳區域的建築配置。圖中可見:

  • 上下各有「通行方向」箭頭,表示走廊雙向通行的動線
  • 右側有一扇向外開啟的門(以虛線弧形表示門的開啟範圍),門框右側另有門扇懸掛處(門鉸鏈側)
  • 左側牆面以紅色星號(☆)標示兩處,分別標註於靠近門把方向的牆面(即門把側的牆面淨深)
  • 圖中明確標示「≥ 45 cm」,即此牆面(門把側)的長度不得小於 45 公分

此設計圖呈現的是:門把側牆面需保留足夠的操作空間,讓使用者站立或以輪椅停靠於門旁,在不被牆壁阻礙的情況下完成拉門、轉動門把等動作。

選項分析

(A) 預留方便在牆面上設置門鈴、電燈開關或電動門弓器開關所需要的空間 — 錯誤。無障礙規範對此牆面空間的規定,目的並非用於安裝設備,電鈴或開關有其獨立的高度與位置規範,與此 45 cm 牆面空間要求無直接關聯。

(B) 預留放置盆栽、角落櫃或鑰匙櫃等所需的空間,並可增加空間舒適感、減輕視覺壓迫 — 錯誤。無障礙設計規範的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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