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物治概論(1)
從事危險性較高的徒手操作治療前,物理治療師一定要確保已得到病人適當簽署的同意書的作法,是符合下列何種基本倫理原則?
A切勿傷害
B秉持公義
C行善利人
D病人自主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物理治療的基本倫理原則(four principles of biomedical ethics),由 Beauchamp 與 Childress 提出,包括:尊重自主(autonomy)、行善(beneficence)、不傷害(nonmaleficence)、公平正義(justice)。本題聚焦於執行高危險性徒手操作治療前取得知情同意書(informed consent)所體現的倫理原則。
選項分析
(A) 「切勿傷害(nonmaleficence)」——不傷害原則強調避免造成傷害,是評估治療安全性的原則。取得同意書雖有助於告知風險,但同意書的核心意義不在於「不傷害」本身,而在於讓患者有知情決策的權利。
(B) 「秉持公義(justice)」——公義原則關注醫療資源的公平分配與平等對待,與知情同意書的簽署目的關聯性最低。
(C) 「行善利人(beneficence)」——行善原則指積極為患者謀求最佳利益。治療師執行治療確實有行善動機,但要求簽署同意書的行為,其倫理根據更直接指向患者的自主決策權。
(D) 「病人自主(autonomy)」——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是尊重自主原則的核心體現。患者有權在充分了解治療的性質、風險與替代方案後,自行決定是否接受治療。尤其在高危險性的徒手操作(如頸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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