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物治概論(1)

50 歲寡居的白太太車禍入院,現在進入重度昏迷狀態,根據醫師的判斷,需要插管治療才能維持生命。但是她的家人對於插管的意見不一致。請問下列白太太的那一位親屬最有權利優先做決定?

A父親
B哥哥
C25 歲女兒
D17 歲兒子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測驗台灣法律中,當病人失去意識無法自行表達意願時,家屬代為同意醫療的優先順序。涉及《醫療法》及相關行政函釋的規定。

選項分析

白太太的狀況:50 歲、寡居(配偶已故)、重度昏迷、無法自行決定醫療。

題目提供的親屬選項:

  • (A) 父親:直系血親尊親屬
  • (B) 哥哥:旁系血親(兄弟姐妹)
  • (C) 25 歲女兒:直系血親卑親屬,且已成年(年滿 20 歲,依 2020 年考題當時成年年齡為 20 歲)
  • (D) 17 歲兒子:直系血親卑親屬,但尚未成年(未滿 20 歲)

根據衛生福利部(前衛生署)行政函釋,病人無法簽署同意書時,代簽者的優先順序為:

  1. 配偶(白太太寡居,故無配偶)
  2. 父母(直系血親尊親屬)
  3. 成年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需已成年)
  4. 成年兄弟姐妹
  5. 祖父母
  6. 其他成年親屬

(A) 父親:依一般順序排第 2(父母),理論上優先於成年子女(第 3)。

(B) 哥哥:旁系血親,排序在直系血親之後,優先順序最低。

(C) 25 歲女兒: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依順序排第 3,但為本題四選項中最具優先代理權者,原因如下:

  • 17 歲兒子未成年,依法不具備代理成年人醫療決定的能力,直接排除
  • 哥哥為旁系血親,排序低於直系血親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