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物治技術(1)

一位脊柱裂( spinal bifida )導致下肢完全癱瘓的年輕保險業務員,其上肢運動功能正常,坐姿平衡及移位能力良好,每天需要獨立開著改裝油門剎車的小型轎車,載著手動輪椅外出拜訪保戶。關於他的輪椅處方,下列何者顯然不適合?

A直徑 24 吋的後輪規格
B具有椅背後 躺( recline )功能的輪椅骨架
C鋁合金材質的折合式骨架( folding frame )輪椅
D無法後掀或移除的近 桌型( desk length )扶手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針對脊柱裂(spina bifida)導致完全截癱的年輕、高功能社區使用者,評估其輪椅處方的適切性,特別是椅背後躺(recline)功能對獨立操作需求的影響。

選項分析

(A) 直徑 24 吋的後輪規格 適合。24 吋後輪是標準手動輪椅常見規格,上肢功能正常、坐姿平衡良好的使用者可有效推進,適合自我推進(self-propulsion)。

(B) 具有椅背後躺(recline)功能的輪椅骨架 不適合。後躺功能(recline backrest)主要適用於:需要定期改變姿勢以減壓、有體位性低血壓(orthostatic hypotension)、嚴重髖關節伸展攣縮,或需要照顧者協助如廁/導尿的高位脊損患者。此患者為:①上肢功能正常、②坐姿平衡及移位能力良好、③每天獨立開車外出社區活動的年輕業務員。後躺骨架會大幅增加輪椅重量和尺寸,不利於裝入車內、轉移及高動態的社區使用,且對此患者並無必要的臨床指征。

(C) 鋁合金材質的折合式骨架(folding frame)輪椅 適合。鋁合金折合式輪椅輕量、可折疊放入改裝車內,非常適合需要每天獨立駕車出行的社區使用者。

(D) 無法後掀或移除的近桌型(desk length)扶手 近桌型扶手本身可讓輪椅更靠近桌面,對業務員有實用性。扶手無法後掀雖影響側向移位,但此患者移位能力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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