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眼球生理(2)

驗光人員如有停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幾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

A二十日
B三十日
C四十日
D五十日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驗光人員法規定,驗光人員(或驗光所)發生停業時,須於法定期限內向主管機關報請備查。本題考查該期限的天數,選項涵蓋 20、30、40、50 日,需記憶正確數字。

選項分析

(A) 二十日 錯誤。20 日並非驗光人員法規定的備查期限。

(B) 三十日 正確。驗光人員法規定,驗光人員或驗光所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驗光人員)或原發開業執照機關(驗光所)備查。

(C) 四十日 錯誤。40 日並非驗光人員法規定的備查期限。

(D) 五十日 錯誤。50 日並非驗光人員法規定的備查期限。

答案解析

答案為 (B) 三十日

驗光人員法中涉及「三十日」的重要規定,考試常考,整理如下:

事件期限報請機關
驗光人員停業或歇業30 日內原發執業執照機關
驗光所停業或歇業30 日內原發開業執照機關
驗光所登記事項變更30 日內原發開業執照機關(核准變更登記)
負責驗光人員代理期間超過 45 日須報請備查原發開業執照機關

停業期間以一年為限;超過一年者,應辦理歇業。

核心知識點

  1. **停業報請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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