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眼球生理(2)
驗光人員如有停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幾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
A二十日
B三十日
C四十日
D五十日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驗光人員法規定,驗光人員(或驗光所)發生停業時,須於法定期限內向主管機關報請備查。本題考查該期限的天數,選項涵蓋 20、30、40、50 日,需記憶正確數字。
選項分析
(A) 二十日 錯誤。20 日並非驗光人員法規定的備查期限。
(B) 三十日 正確。驗光人員法規定,驗光人員或驗光所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驗光人員)或原發開業執照機關(驗光所)備查。
(C) 四十日 錯誤。40 日並非驗光人員法規定的備查期限。
(D) 五十日 錯誤。50 日並非驗光人員法規定的備查期限。
答案解析
答案為 (B) 三十日。
驗光人員法中涉及「三十日」的重要規定,考試常考,整理如下:
| 事件 | 期限 | 報請機關 |
|---|---|---|
| 驗光人員停業或歇業 | 30 日內 | 原發執業執照機關 |
| 驗光所停業或歇業 | 30 日內 | 原發開業執照機關 |
| 驗光所登記事項變更 | 30 日內 | 原發開業執照機關(核准變更登記) |
| 負責驗光人員代理期間超過 45 日 | 須報請備查 | 原發開業執照機關 |
停業期間以一年為限;超過一年者,應辦理歇業。
核心知識點
- **停業報請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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