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眼球生理(2)
醫療法和驗光人員法均有規範之事項為:①機構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秘密,不得無故洩漏②機構開業執照揭示於明顯處 ③機構負責人代理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年 ④機構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A①②③④
B僅①②
C僅②③④
D僅①③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醫療法與驗光人員法的「共同規範」——兩部法律均有明文規定的事項。本題考察考生對兩法規的交叉熟悉程度。
選項分析
①機構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 醫療法第72條: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露。
- 驗光人員法(執業相關條文):驗光人員及其執業機構之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 兩法均有規定,正確。
②機構開業執照揭示於明顯處
- 醫療法第25條:醫療機構應將其開業執照及收費標準揭示於明顯處所。
- 驗光人員法(開業相關條文):驗光所開業執照應揭示於明顯處。 → 兩法均有規定,正確。
③機構負責人代理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年
- 醫療法第18條:醫療機構不能親自執行業務時,應指定代理人,代理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年。
- 驗光人員法第25條:驗光所負責驗光人員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應指定代理人,代理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年。 → 兩法均有規定,正確。
④機構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 醫療法第61條:醫療機構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
- 驗光人員法:驗光所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 兩法均有規定,正確。
四項陳述均為兩法共同規範的事項。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A) ①②③④。
本題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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