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眼球生理(1)
驗光師特種考試應考人有下列何種情事者,不得應此一考試?
A曾受廢止驗光人員證書處分者
B曾受驗光人員停業處分者
C曾受廢止驗光人員執業執照者
D曾受驗光人員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驗光師特種考試應考人之消極資格(不得應考條件)。依《驗光人員法》第6條及考試相關規則,曾受特定行政處分者喪失應考資格,需釐清哪種處分才構成「不得應考」的門檻。
選項分析
(A) 曾受廢止驗光人員證書處分者 ✅ 正確答案 依《驗光人員法》第6條:「曾受本法所定廢止驗光人員證書處分者,不得充驗光人員。」廢止證書是最嚴重的行政處分,等同永久喪失擔任驗光人員的資格,自然不得再應特種考試。
(B) 曾受驗光人員停業處分者 停業處分(suspension of practice)是針對執業行為的暫時限制,期滿後可復業。停業處分本身並不剝奪應考資格,並非不得應試的法定事由。
(C) 曾受廢止驗光人員執業執照者 廢止執業執照(practice license)與廢止證書(professional certificate)不同。廢止執業執照後未滿一年不得重新申請執業執照,但並不必然喪失應考資格;廢止證書才是永久性喪失資格的處分。
(D) 曾受驗光人員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 此情形雖屬違規行為(停業期間繼續執業),可依法裁罰,但法條明文規定「不得應考」的消極條件是「廢止證書」,而非「停業期間仍執業」本身。
答案解析
《驗光人員法》第6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驗光人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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