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低視力學(1)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鑑定視覺障礙的標準是根據下列那兩項內容?

A矯正視力與屈光度
B矯正視力與視野
C視野與屈光度
D屈光度與眼壓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依據台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視覺障礙的鑑定標準採用矯正視力(corrected visual acuity)與視野(visual field)兩項指標,與世界衛生組織(WHO)及 ICF(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接軌。

選項分析

(A) 矯正視力與屈光度 錯誤。屈光度(refractive error,如近視、遠視)本身並不直接反映功能性視力損失。屈光問題可透過矯正改善,因此不作為身心障礙鑑定的獨立標準。

(B) 矯正視力與視野 正確。台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條及相關鑑定辦法明訂,視覺障礙鑑定採用:

  1. 矯正視力(兩眼中較佳眼之矯正視力)
  2. 視野(兩眼視野角度)

(C) 視野與屈光度 錯誤。屈光度不在法定鑑定標準之內。

(D) 屈光度與眼壓 錯誤。眼壓(intraocular pressure)與屈光度均非視覺障礙鑑定的法定標準。眼壓升高是青光眼的危險因子,但鑑定視覺障礙看的是最終的功能損失(視力和視野),而非眼壓數值本身。

答案解析

依據台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及「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視覺障礙(視功能障礙)的鑑定標準包含兩大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