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低視力學(1)
目前臺灣低視力照護的服務敘述,何者正確?
A提供低視力照護服務的專業人員只以醫事人員為主
B政府提供的低視力照護服務只以各縣市的輔具中心為主
C專業的醫事人員是低視力照護的起點,在初步處理後即不屬醫事人員的服務範疇
D低視力照護服務在各種專業的合作下,依個案的主訴需求為主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台灣低視力照護服務模式與跨專業整合
低視力照護(low vision care)是一個需要多專業合作的服務體系,包含醫事人員(眼科醫師、驗光師、職能治療師)、特教人員、社工等,以個案需求為中心提供整合性服務。
選項分析
(A) 提供低視力照護服務的專業人員只以醫事人員為主 — 錯誤。
低視力照護不僅限於醫事人員。完整的低視力服務團隊應包含:
- 醫事人員:眼科醫師、驗光師、職能治療師、護理師
- 特殊教育人員:定向行動訓練師(orientation and mobility specialist)、視障教師
- 社會服務人員:社工師、輔具評估人員
- 心理師
研究顯示,跨專業整合的低視力服務(interdisciplinary low vision service)對患者生活品質的改善效果遠優於單一醫事人員服務。
(B) 政府提供的服務只以各縣市的輔具中心為主 — 錯誤。
台灣政府低視力相關服務並不限於輔具中心,還包括:
- 教育局特教中心(學齡兒童)
- 衛福部身心障礙服務
- 勞動部職業重建服務
- 各縣市生活重建中心(後天視障成人)
- 醫院低視力門診
僅以輔具中心為主的說法過於片面,不正確。
(C) 專業的醫事人員是低視力照護的起點,在初步處理後即不屬醫事人員的服務範疇 — **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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