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藥學三(第2次)

若中華藥典正文收載之注射劑未載明完整的配方時,液體注射劑的標籤應標示下列何者之使用量或含量百分比?

A藥品
B調節酸鹼值的附加物
C調節等張性的附加物
D溶劑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中華藥典對液體注射劑標籤標示規定:在正文未載明完整配方時,優先標示藥品(活性成分)的使用量或含量百分比。

選項分析

(A) 藥品 正確答案。依中華藥典通則規定,若注射劑正文未載明完整配方,液體注射劑標籤必須標示所含**藥品(活性成分)**的使用量或含量百分比。活性成分是決定療效與劑量的核心資訊,是標籤最不可缺少的標示項目。

(B) 調節酸鹼值的附加物 錯誤。酸鹼調節附加物(如 citric acid、sodium hydroxide)若添加量僅微量(作 pH 調節之用),依規定僅需在完整配方正文中列出,並非標籤的強制最低標示。

(C) 調節等張性的附加物 錯誤。等張調節附加物(如 sodium chloride、mannitol)同樣屬於附加物,規定上的必要性低於活性成分的標示。

(D) 溶劑 錯誤。水性注射劑的溶劑(通常為注射用水、生理食鹽水)一般不在未完整配方情況下作為標籤的優先必要標示。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A) 藥品(活性成分)

此題考查中華藥典注射劑通則的標籤規範。其基本邏輯是:

  • 活性成分(drug substance)是注射劑存在的核心目的,其含量直接決定給藥劑量和療效
  • 無論配方是否完整,標籤至少必須讓使用者知道含有什麼藥、含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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