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醫檢)血液(1)
有關捐血者篩檢及相關規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分離術血小板捐血頻率為四星期
B捐血 250 mL ,在未超過全年捐血量,可隔兩個月捐一次
C去過瘧疾流行地區者,須暫緩半年再捐血
D捐分離術血小板者,血小板數目需在 250,000/ µL以上才符合規定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台灣「捐血者健康標準」法規(衛生福利部公告),針對捐血頻率、捐血量間隔、瘧疾流行地區暫緩規定,以及分離術血小板的捐血資格要求。
根據台灣現行捐血者健康標準(法源:血液製劑條例及相關法規):
- 全血(whole blood)捐血間隔:每次捐 250 mL 間隔 2 個月以上;每次捐 500 mL 間隔 3 個月以上。
- 分離術血小板(apheresis platelet):捐血間隔為 2 星期;血小板數目需達 150,000/μL 以上。
- 瘧疾流行地區暫緩規定:曾去過瘧疾流行地區者,須暫緩 1 年再捐血。
選項分析
(A) 分離術血小板捐血頻率為四星期 錯誤。依台灣捐血者健康標準,捐分離術血小板的間隔為 兩星期,不是四星期(四星期是全血500mL捐血者的常見誤解)。
(B) 捐血 250 mL,在未超過全年捐血量,可隔兩個月捐一次 正確。依法規:每次捐 250 mL 全血者,間隔需 2 個月(約 8 週)以上,且須在全年最大捐血量限制內。此選項描述符合現行規定。
(C) 去過瘧疾流行地區者,須暫緩半年再捐血 錯誤。台灣規定曾至瘧疾流行地區者應暫緩 一年(12 個月),而非半年(6 個月)。半年為某些感染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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