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護理產兒護理(1)

有關病童約束的原則,下列何者錯誤?

A有醫囑和家屬同意書時,才能執行約束
B須確保約束肢端的皮膚完整性
C每隔2小時要評估約束的狀況
D木乃伊約束是嬰兒常用的約束法之一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兒科護理—病童肢體約束 (pediatric restraint) 的適應、施行與護理評估

兒科病人身體嬌嫩、循環末梢細小,若必須使用肢體約束(如行侵入治療、避免拔管、保障安全),護理人員須遵守「最後手段、最短時間、最小限制」原則,並落實醫囑、家屬知情、皮膚與神經血管評估及持續監測。考題要點集中在「評估頻率」的正確性。

選項分析

A. 有醫囑和家屬同意書時,才能執行約束
• 正確。依臨床常規與醫療法規定,兒童約束屬侵入性限制措施,必須先取得醫師指示(書面或口頭醫囑),並讓家屬(法定代理人)簽署知情同意書,說明目的、方式與可能併發症。

B. 須確保約束肢端的皮膚完整性
• 正確。約束帶應有軟墊,鬆緊度以可伸入 1–2 指為度,並持續觀察末梢顏色、溫度、脈搏、感覺與活動度,避免壓瘡、缺血或神經損傷。

C. 每隔 2 小時要評估約束的狀況
• 錯誤。兒科指引要求「評估間隔須明顯短於成人」,常見規範如下:

  1. 使用行為性/暴力性約束:至少每 15–30 分鐘檢查一次。
  2. 一般治療性約束(如避免拔管):至少每 30–60 分鐘檢查一次。
  3. 釋放運動與肢端活動:每 2 小時可輪流鬆開一側肢體並做關節運動,但「評估」本身不可相隔到 2 小時才進行。
    因此題干說「每隔 2 小時才評估」過於疏漏,容易延誤缺血或壓傷的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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