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醫物幅安(2)

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明訂的設備校驗紀 錄應載明下列那些項⽬? ①校驗⼈員 ②校驗儀器 ③校驗結果 ④分析與評估 ⑤改進或修正措施

A僅①②③
B僅②④⑤
C僅①③⑤
D①②③④⑤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設備校驗紀錄應載明的項目

台灣《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Radiation Medical Exposure Quality Assurance Standard)明確規定,各類醫療輻射設備(如直線加速器、電腦斷層掃描儀等)進行校驗時,校驗紀錄應完整載明特定項目,以確保品質保證制度的可追溯性與有效性。

選項分析

本題為多選組合題,題目列出 5 個項目:

  • ①校驗人員
  • ②校驗儀器
  • ③校驗結果
  • ④分析與評估
  • ⑤改進或修正措施

(A) 僅①②③ 僅涵蓋基本執行面(人員、儀器、結果),遺漏了法規明文要求的後續品質管理項目(④分析評估、⑤改進措施)。不完整,故錯。

(B) 僅②④⑤ 遺漏了①校驗人員與③校驗結果,這兩項是紀錄的核心要素,不符法規全文。錯。

(C) 僅①③⑤ 遺漏了②校驗儀器(影響測量可追溯性)與④分析與評估,不完整。錯。

(D) ①②③④⑤ ✅ 正確答案 依《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規定,設備校驗紀錄應完整載明:

  1. 校驗人員(可追溯責任歸屬)
  2. 校驗儀器(確保測量儀器的適用性與可追溯性)
  3. 校驗結果(具體數值,與容許誤差比較)
  4. 分析與評估(結果是否在容許範圍內,有無異常)
  5. **改進或修正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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