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醫物幅安(1)
以佩章作為人員劑量計使用時之應注意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A佩章帶於胸前衣著上,如果穿著防護衣,應將佩章佩帶於防護衣著 內
B使用人不得私自將佩章打開
C工作人員如以病人身分接受輻射曝露時,不得佩帶佩章
D佩章遺失時得暫時佩帶該機構用於量測背景輻射劑量之控制佩章,並保留紀 錄做劑量加總用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為反向題(問「何者錯誤」),考核台灣《游離輻射防護法》及相關法規對**人員劑量佩章(personnel dosimeter badge)**正確使用方式的規定。應找出選項中與法規規定不符(即錯誤)的敘述。
選項分析
(A) 佩章帶於胸前衣著上,如果穿著防護衣,應將佩章佩帶於防護衣著內 ✅ 正確敘述
根據輻射工作人員劑量監測規範,一般情形佩章佩戴於胸前。穿著鉛製放射防護衣時,佩章應佩戴於防護衣的裡面(內側),原因是:防護衣外部劑量會高估實際軀幹所受劑量(防護衣可屏蔽大部分 X 射線);若需同時評估防護衣外劑量(如評估甲狀腺、眼水晶體),可加戴第二個佩章於防護衣外(頸部領扣位置)。本選項描述「防護衣著內」,此為正確的基本規定。
(B) 使用人不得私自將佩章打開 ✅ 正確敘述
佩章為官方核准的劑量記錄儀器,使用人不得擅自拆解,以維持記錄的完整性和法定效力,此為標準規定。
(C) 工作人員如以病人身分接受輻射曝露時,不得佩帶佩章 ✅ 正確敘述
職業劑量監測(occupational dose monitoring)的佩章記錄的是職業性輻射暴露,若工作人員以病人身分接受醫療輻射(如做 X 光、CT 等),此劑量屬醫療暴露(medical exposure),不應計入職業暴露紀錄,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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