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醫物幅安(1)

質子治療設備應向主管機關申請下列那個項目?

A豁免管制
B登記備 查
C場所規劃使用許可證
D高強度輻射設施操作許可證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台灣《游離輻射防護法》對不同輻射設備的管制層級。質子治療(proton therapy)設備使用粒子加速器產生高能量質子束,屬於「高強度輻射設施(high-intensity radiation facility)」,須向主管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前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申請相應許可。

選項分析

(A) 豁免管制:豁免管制(exemption)適用於活度極低、不超過豁免管制標準的放射性物質或設備,質子治療設備屬高能量設施,不在豁免範圍,錯誤

(B) 登記備查:登記備查(registration)適用於潛在危害較低的放射性物質或設備,如一般診斷用 X 光機(< 150 kV)等,質子治療設備能量遠超此範疇,錯誤

(C) 場所規劃使用許可證:此為申請放射性物質使用場所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使用場所的許可,適用於一般核醫、放射治療等設備的場所許可,但質子治療設備因其高強度特性,尚需進一步取得操作許可,不完整/錯誤

(D) 高強度輻射設施操作許可證:正確答案。質子治療設備使用的粒子加速器(particle accelerator)產生質子能量通常介於 70–250 MeV,遠超過法規所定「高強度輻射設施」的認定標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粒子能量達 30 MeV 以上),因此須申請「高強度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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