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醫物幅安(1)

依游離輻射防護法,某醫院使用迴旋加速器生產放射性物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院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審 查,發給登記證明,始得為之
B該放射性物質生 產設施之運轉,應由合格之輻射防護人員負責操作
C該院放射性物質生 產,應於開始之日起 15 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其生產紀錄或製造紀錄與庫存及銷售紀 錄,應定期報送主管機關
D國外原廠依買賣契約指派國外工程師至該院進行維修操作,應由醫院檢具該工程師於國外運轉操作相同機 組6個月以上經驗之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合格後,始得為之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台灣《游離輻射防護法》對使用迴旋加速器(cyclotron)生產放射性物質的醫院所適用的法規規定,包括許可申請、人員操作資格、備查義務及外籍工程師維修規定。

選項分析

(A) 該院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發給登記證明,始得為之: 錯誤。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24 條,放射性物質之生產設施的建造及運轉,須申請審查並發給許可證(操作許可證),而非「登記證明」。登記備查的層級較低,不適用於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錯誤

(B) 該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之運轉,應由合格之輻射防護人員負責操作: 錯誤。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29 條,高強度輻射設施(含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的運轉,應由合格的**運轉人員(operator)**負責操作,而非「輻射防護人員(radiation protection officer)」。兩者執照不同,輻射防護人員主要負責輻射防護計畫與管理,而非設備操作。錯誤

(C) 該院放射性物質生產,應於開始之日起 15 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其生產紀錄或製造紀錄與庫存及銷售紀錄,應定期報送主管機關: 正確。此為《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24 條(或相關條文)明文規定的備查義務:生產或製造「應於開始之日起十五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其生產紀錄或製造紀錄與庫存及銷售紀錄,應定期報送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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