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醫物幅安(1)

對於登記類密封放射性物質,下列何者不是現行法規或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規範的項目?

A首次進口或轉入時進行輻射安全測試報告
B每2年進行 1次擦拭檢測
C每5年自行進行輻射安全測試
D每月向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動態申報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屬反向題(問「不是」現行法規規範的項目),考查台灣「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中,針對登記類(registration category)密封放射性物質的各項管制要求,包括輻射安全測試、擦拭檢測(wipe test)及動態申報等規定。

選項分析

(A) 首次進口或轉入時進行輻射安全測試報告 ✅ → 依管理辦法,使用登記類密封放射性物質者,首次進口或由他處轉入時,須提出輻射安全測試報告(包括密封放射性物質擦拭測試),向主管機關申報。此為現行法規明確規定項目。

(B) 每2年進行1次擦拭檢測 ❌(此為答案) → 現行法規規定密封放射性物質的擦拭測試(wipe test)頻率為每年(annually)1次,而非每2年1次。「每2年」並非現行法規的規範頻率,故為本題答案。

(C) 每5年自行進行輻射安全測試 ✅ → 依管理辦法,使用者應每5年(在核准登記周年前後三個月內)自行進行輻射安全測試,並將報告送交主管機關備查。此為現行法規明確規定項目。

(D) 每月向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動態申報 ✅ → 登記類密封放射性物質須定期(每月)向主管機關進行動態申報,包含放射源的存放地點、移動及使用狀態。此為現行行政管理要求。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即題目問「不是」法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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