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醫物幅安(1)

有關懷孕之女性輻射工作人員的輻射防護考量,下列何者錯誤?

A約定有效劑量不得超過 1毫西弗
B下腹部表面之等價劑量於 賸餘妊娠期間不超過 2毫西弗
C需於妊娠期間禁止任何輻射相關工作
D胎兒的輻射防護應與一般人相同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為反向題(問「何者錯誤」),考查台灣「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及 ICRP 建議對懷孕女性輻射工作人員(pregnant female radiation worker) 的輻射防護規定,包括劑量限制值、胎兒防護原則及工作限制。

選項分析

(A) 約定有效劑量不得超過 1 毫西弗 ✅(正確陳述,非答案) → 依台灣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懷孕女性輻射工作人員,體內攝入放射性核種所致的約定有效劑量(committed effective dose),在賸餘妊娠期間不得超過 1 mSv。此規定與 ICRP 103 建議相符。

(B) 下腹部表面之等價劑量於賸餘妊娠期間不超過 2 毫西弗 ✅(正確陳述,非答案) → 依台灣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懷孕女性輻射工作人員,下腹部表面(lower abdomen surface)的等價劑量(equivalent dose),在賸餘妊娠期間不得超過 2 mSv。此下腹部劑量限制旨在提供胎兒與一般民眾相當的防護水準(年劑量限值 1 mSv),因外部輻射由表面到胎兒有一定衰減,故表面允許值設為 2 mSv。

(C) 需於妊娠期間禁止任何輻射相關工作 ❌(錯誤陳述,為本題答案) → 現行法規及 ICRP 建議並未要求妊娠期間完全禁止從事輻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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