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醫物幅安(1)
依國內現行輻射防護法規規定,有關人員之年劑量限制,下列何者錯誤?
A輻射工作人員,任何單一年 內之有效劑量不得超過 20 mSv
B輻射工作人員, 每連續五年週期之有效劑量不得超過 100 mSv
C一般人之有效劑量, 每年不得超過 1 mSv
D一般人皮膚之等價劑量, 每年不得超過 50 mSv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為反向題(問「何者錯誤」),考台灣《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對輻射工作人員及一般人之年劑量限制。關鍵在於輻射工作人員任何單一年內有效劑量上限為 50 mSv,而非 20 mSv(20 mSv 為 ICRP 國際建議值,台灣法規尚未採用)。
選項分析
(A) 輻射工作人員,任何單一年內之有效劑量不得超過 20 mSv ❌(錯誤陳述) 台灣《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 7 條規定,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之有效劑量:
- 每連續五年週期不得超過 100 mSv
- 任何單一年內不得超過 50 mSv(五十毫西弗)
20 mSv/年 是國際輻射防護委員會(ICRP)的建議值,部分國家已採用,但台灣現行法規仍維持 50 mSv/年。選項A的「20 mSv」陳述與台灣現行法規不符,為錯誤陳述,即本題答案。
(B) 輻射工作人員,每連續五年週期之有效劑量不得超過 100 mSv ✅(正確陳述) 《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 7 條明確規定,每連續五年週期有效劑量 ≤ 100 mSv,此陳述正確。
(C) 一般人之有效劑量,每年不得超過 1 mSv ✅(正確陳述) 《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 13 條規定,一般人(公眾)每年有效劑量不得超過 1 mSv,此陳述正確,與 ICRP 建議值一致。
**(D)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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