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醫物幅安(1)

醫院輻射防護人員不足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醫院應立即停止輻射作業
B醫院 內無適當人選時,得聘請從事輻射防護訓練機構向主管機關報備之人員兼任
C若以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聘請執行輻射防護管理業務之兼職輻射防護人員,兼職期間 每次不得超過 1年
D若以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聘請執行輻射防護管理業務之兼職輻射防護人員,同一期間以兼任 2家為限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台灣《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中,當機構輻射防護人員不足時的處理方式,包括兼職輻射防護人員的聘任條件、期限及兼任家數限制。

選項分析

(A) 醫院應立即停止輻射作業 依法規,當輻射防護人員人數不足設置標準時,並非要求立即停止所有輻射作業,而是允許以合法途徑(如聘請兼職人員)彌補人力缺口,同時向主管機關報備或申請核准。立即停止輻射作業的描述不符合法規規定,且過於嚴苛。❌

(B) 醫院內無適當人選時,得聘請從事輻射防護訓練機構向主管機關報備之人員兼任 依《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兼職輻射防護人員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而非「向主管機關報備」。「核准(approval)」與「報備(notification)」程序不同:核准需主動申請並獲得批准,報備僅需通知,二者差別甚大。選項B的「報備」陳述與法規「核准」要求不符。❌

(C) 若以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聘請執行輻射防護管理業務之兼職輻射防護人員,兼職期間每次不得超過 1 年 依《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兼職輻射防護人員的兼職期間每次不得超過一年,此陳述正確。✅ 正確答案

(D) 若以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聘請執行輻射防護管理業務之兼職輻射防護人員,同一期間以兼任 2 家為限 依法規,執行輻射防護管理業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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