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醫物幅安(2)
經主管機關認可,從事輻射防護偵測業務者,其使用之輻射偵測儀器,應每幾年送主管機關指定之認證機構校正 1次?
A1
B2
C3
D4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經主管機關認可之輻射防護偵測業務者,其輻射偵測儀器的法定校正週期
選項分析
(A) 1 年 正確。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相關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可從事輻射防護偵測業務者,其使用之輻射偵測儀器,應每年送主管機關指定之認證機構(如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 TAF 認證實驗室)校正 1 次,以確保儀器測量精度與可溯源性。
(B) 2 年 錯誤。
(C) 3 年 錯誤。
(D) 4 年 錯誤。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A)。
輻射偵測儀器校正的目的在於:
- 計量溯源(metrological traceability):確保量測結果可追溯至國家標準
- 精度維護:偵測儀器(如電離腔游離偵測器、蓋革-米勒計數器、熱發光劑量計讀取器等)的靈敏度和準確度會隨時間和使用狀況而漂移
- 法規遵循:年度校正是認可機構維持認可資格的基本條件之一
一年一次的校正頻率反映了輻射防護量測工作對精確性的高要求。相比之下,一般醫療設備的校正週期可能為 6 個月至 2 年不等,但從事輻射防護偵測業務的儀器須維持最嚴格的年度校正。
核心知識點
- 輻射防護偵測業務儀器校正週期:每年 1 次
- 校正機構:主管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指定之認證機構
- 常見需校正的輻射偵測儀器: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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