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核醫診療(2)

在職的醫事放射師,應該每年接受 X小時以上的輻射防護繼續教育訓練,訓練紀錄應至少保存 Y年,X與Y分別為多少?

AX=3,Y=3
BX=3,Y=10
CX=6,Y=5
DX=6,Y=10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台灣《游離輻射防護法》對在職輻射工作人員(包含醫事放射師)的輻射防護繼續教育訓練規定,涵蓋每年最低訓練時數(X)及訓練紀錄保存年限(Y)。

選項分析

(A) X=3,Y=3 每年訓練時數 3 小時正確,但紀錄保存 3 年不符合法規規定,保存年限應為 10 年。❌

(B) X=3,Y=10 每年訓練時數 3 小時、紀錄保存 10 年,兩者皆符合現行法規。✅ 此為正確答案。

(C) X=6,Y=5 每年 6 小時及保存 5 年,兩項均與法規不符。❌

(D) X=6,Y=10 保存 10 年正確,但每年 6 小時不符合法規規定(應為 3 小時)。❌

答案解析

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14 條及《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第 5 條第 1 項,雇主對在職之輻射工作人員,應定期實施輻射防護教育訓練,每人每年受訓時數不得少於 3 小時(X=3),其中二分之一訓練時數得以播放錄影帶、光碟或視訊等方式代之。訓練紀錄依規定須保存 10 年(Y=10),以供主管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Nuclear Safety Commission, NSC)稽核。

注意:此處的 3 小時規定係針對在職輻射工作人員的年度繼續教育訓練。另有 18 小時的訓練係針對首次取得操作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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