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護理精社護理(2)

邱小姐, 38歲,因幻聽干擾,經常於馬路邊對著過往的行人大聲謾罵,並拿著掃把隨意揮打,今經被攻擊之路人報案後,由轄區員警帶至某精神科專科醫院急診室,依本國精神衛生法,若要邱小姐辦理強制住院,須符合下列何種條件?

A需經二位家屬同意
B需有一位專科醫師認定
C強制住院不得逾四十日
D需先經強制鑑定後始可申請強制住院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的是台灣**精神衛生法(Mental Health Act)關於強制住院(compulsory hospitalization)**的法定條件與流程。依據 2007 年修訂的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有嚴格的程序要求,其中最關鍵的是「必須先經強制鑑定,才能申請強制住院」。

重要說明:本題為 2017 年考題,適用 2007 年修法版本的精神衛生法。2022 年再次修法(增加法院裁定機制,強制住院不逾 60 天),但本題考的是 2017 年當時適用的法規。

選項分析

(A) 需經二位家屬同意 2007 年修法後已廢除「家屬同意即可辦理強制住院」的規定,改為需要法定程序(強制鑑定 → 聲請強制住院)。家屬意見雖在文件中需附上,但並非充分條件。❌

(B) 需有一位專科醫師認定 強制鑑定需由兩位以上指定專科醫師(非一位)進行,且鑑定結果一致,才得申請強制住院。選項描述「一位」專科醫師不正確。❌

(C) 強制住院不得逾四十日 依 2007 年版精神衛生法第 62 條規定,強制住院期間不得逾60 日(六十日)。「四十日」的說法有誤。(2022 年修法仍維持不逾 60 日的規定。)❌

(D) 需先經強制鑑定後始可申請強制住院 依 2007 年版精神衛生法流程:嚴重精神病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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