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護理精社護理(2)

若民眾拒絕配合登革熱的防疫措施將戶外易積水容器清除,主管機關可依法處以多少罰鍰?

A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及三十萬元以下
B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及三萬元以下
C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及六萬元以下
D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及一萬五千元以下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台灣《傳染病防治法》中,民眾拒絕配合清除登革熱孳生源時,主管機關依法裁罰的罰鍰金額範圍,屬於法規政策題。

選項分析

(A) 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及三十萬元以下 此為《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的罰則,適用於拒絕、規避或妨礙防疫人員執行防疫工作(如拒絕防疫人員入戶噴藥、查核等)的情況,非本題所問的「拒絕清除積水容器」情境。

(B) 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及三萬元以下 此金額不符合台灣《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的規定,為干擾選項。

(C) 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及六萬元以下 此金額同樣非《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規定之罰鍰範圍,為干擾選項。

(D) 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及一萬五千元以下 ✅(正確答案)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主管機關公告要求民眾清除孳生源,若民眾拒絕配合清除戶外積水容器(孳生源),可依法處以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逾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答案解析

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登革熱防疫罰鍰分兩個層級:

  1. 第70條:民眾未清除孳生源(如積水容器未移除)→ 罰鍰 NT3,000以上NT3,000 以上 NT15,000 以下
  2. 第67條:民眾拒絕、規避或妨礙防疫人員執行防疫工作(如拒絕噴藥、拒絕孳生源查核)→ 罰鍰 **NT$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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