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護理基本護理(1)

有關行為過程紀錄之書寫,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採敘述性文字書寫法記錄
B會談後應儘早記錄,避免遺漏失真
C如果病人情況許可,會談時間越久越詳細
D與病人對話之內容,記錄內容應真實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精神科護理中行為過程紀錄(behavioral process recording)的書寫原則。行為過程紀錄是精神科護理的重要工具,用於系統性地重建護理師與病人之間的互動過程,包含語言與非語言溝通、護理師的推論與評估,以達到回顧、反思和改善治療性溝通的目的。此為反向題,問哪一選項錯誤

選項分析

(A) 應採敘述性文字書寫法記錄 ✅ 正確。行為過程紀錄採用敘述性文字(narrative writing),逐字重建對話內容及非語言行為,不採用圖表或結構化表單格式。

(B) 會談後應儘早記錄,避免遺漏失真 ✅ 正確。記憶會隨時間衰退,會談後應盡快記錄,以確保內容的準確性與完整性。

(C) 如果病人情況許可,會談時間越久越詳細 ❌ 錯誤敘述(本題答案)。行為過程紀錄的目的在於深度分析互動品質,而非追求會談時間長短或資料量的多寡。過長的會談可能增加病人疲勞感、降低溝通品質,甚至引發焦慮。護理師應依病人狀態決定會談的適當長度,而非一味延長。「越久越詳細」的概念是錯誤的,因為優質的過程紀錄強調互動品質,而非時間長度。

(D) 與病人對話之內容,記錄內容應真實 ✅ 正確。紀錄必須真實反映實際對話內容,包括病人原話和護理師實際回應,不得扭曲或美化,這是行為過程紀錄的基本倫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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