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護理基本護理(1)

下列何者不屬於專科護理師之角色與功能?

A執行病人管理工作
B開立醫療處方
C參與學術研究
D制定護理標準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為反向題(問「不屬於」),考的是台灣**專科護理師(nurse practitioner, NP)**的合法角色與功能範疇。依據台灣《護理人員法》及《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專科護理師在醫師監督下可執行特定醫療業務,但其法定角色與醫師角色有明確界線。

選項分析

(A) 執行病人管理工作 ✅(正確陳述,屬於NP職責) 病人管理包括評估、監測、協調照護、追蹤病人病程,是台灣專科護理師的核心職責之一,屬於合法執業範疇。

(B) 開立醫療處方 ❌(錯誤陳述,即答案) 在台灣現行法規下,專科護理師不得獨立開立醫療處方(medical prescription)。依《護理人員法》及相關辦法,NP 可在醫師監督下執行特定醫療業務,包括「預立特定醫療流程所需表單之代為開立」(即依事先訂定的流程代開);但自主、獨立的醫療處方開立仍屬醫師的專屬職權,超出 NP 的執業範圍。

(C) 參與學術研究 ✅(正確陳述,屬於NP職責) 參與臨床研究、護理學術研究是專科護理師的重要角色功能,包括研究設計、資料收集、成果發表等,屬於進階護理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

(D) 制定護理標準 ✅(正確陳述,屬於NP職責) 制定照護標準、建立臨床護理指引、發展實踐規範,是進階護理實踐者(Advanced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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