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護理精社護理(1)

有關我國學校衛生的描述,下列何者錯誤?

A學校衛生的主要負責單位是教育部
B實際執行學校衛生工作的負責單位是衛生保健組
C我國至今尚未通過學校衛生法
D各縣市由教育局、處負責轄區內各相關學校之衛生工作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為反向題(問「何者錯誤」),考察台灣《學校衛生法》的立法現狀與主管機關。台灣《學校衛生法》已於**2002年(民國91年)**正式通過施行,至今持續有效。

選項分析

(A) 學校衛生的主要負責單位是教育部 — 正確。依《學校衛生法》,中央主管機關為教育部;直轄市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縣市主管機關為縣市政府。

(B) 實際執行學校衛生工作的負責單位是衛生保健組 — 正確。學校內實際負責衛生工作的行政單位即為衛生保健組(Health Service Unit)。

(C) 我國至今尚未通過學校衛生法錯誤(=答案)。台灣《學校衛生法》早於**2002年(民國91年)**即已立法通過,並多次修正(近年修正包含健康飲食教育等條文),並非尚未通過。

(D) 各縣市由教育局、處負責轄區內各相關學校之衛生工作 — 正確。依法各縣市教育局(處)為地方學校衛生業務的執行機關。

答案解析

選項(C)稱「至今尚未通過學校衛生法」,此敘述明顯錯誤。台灣《學校衛生法》(School Health Act)自2002年制定公布施行,是推動學校衛生工作的重要法源依據,規範學校衛生教育、環境、健康服務及飲食健康教育等事項,主管機關為教育部,故(C)為本題錯誤選項,即正確答案。

核心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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