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醫學五(2)
一位 65 歲女性病患因為血便,到胃腸科門診求診。經問診及理學檢查後,醫師建議進行大腸鏡檢查,也告知大腸鏡檢查的相關風險,經病患同意後進行大腸鏡檢查。大腸鏡發現乙狀結腸處有 1.5 公分大小瘜肉,黏膜呈不規則狀,有接觸性出血,懷疑可能為大腸癌。醫師當場切除該大型瘜肉,並在切除處用金屬夾,做出血或穿孔的預防性處理,手術進行順利。病患回家後,隔天開始覺得腹痛、胃口變差、噁心感。到急診就醫,發現大腸穿孔。下列關於醫師是否有醫療過失的相關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該醫師僅告知大腸鏡檢查的相關風險,並未告知大腸瘜肉切除的相關風險,已經明顯違反了醫師的告知義務
B大腸鏡檢查以及大腸鏡合併瘜肉切除術,兩者本來都有大腸穿孔之相關風險,兩者風險種類一致,因此無需 再特別告知大腸穿孔之風險
C大腸鏡檢查與大腸合併瘜肉切除術,都一樣有大腸穿孔之風險,但兩者風險程度有別,如果大腸鏡檢查前, 可以分別告知不同的風險會比較妥當,但是否有違反告知義務,應該具體檢視個案相關事實加以認定
D該大腸瘜肉切除術,係有利於病患的最佳利益,可以直接加以切除,無需病患同意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醫師告知義務(disclosure duty / informed consent)的範疇與限度,特別是「大腸鏡檢查」與「大腸鏡合併瘜肉切除術(colonoscopy + polypectomy)」兩種不同程序雖然均有腸穿孔(colon perforation)風險,但兩者風險程度不同,是否需要分別告知,以及如何判定醫療過失(medical negligence / malpractice)。
選項分析
(A) 該醫師僅告知大腸鏡檢查的相關風險,並未告知大腸瘜肉切除的相關風險,已經明顯違反了醫師的告知義務
- 此選項過於絕對(too absolute)。雖然大腸鏡單純診斷性操作與瘜肉切除術的穿孔風險確實有差異(診斷性大腸鏡穿孔率約 0.016–0.2%;治療性大腸鏡含瘜肉切除術可高達 0.5–5%),但「是否明顯違反告知義務」需要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不能以「一定違反」斷然定論。
- 且題目中醫師於術前已告知「大腸鏡檢查的相關風險」,是否此告知範圍已足夠,需視具體情境評估,不能直接說「明顯違反」。
(B) 大腸鏡檢查以及大腸鏡合併瘜肉切除術,兩者本來都有大腸穿孔之相關風險,兩者風險種類一致,因此無需再特別告知大腸穿孔之風險
- 此選項明顯錯誤。「風險種類一致」不代表「風險程度相同」。雖然兩者都有腸穿孔的風險,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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